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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年9月5日起環保局清除未核准設置之舊衣回收箱
新竹市政府為保障社會福利團體從事舊衣收集再利用工作,落實社會福利與環保政策,於100年3月3日公布實施「新竹市社會福利團體申請設置舊衣回收箱管理要點」,其中第九點規定「本管理要點施行後,未取得本府核准而任意設置舊衣回收箱者需於六個月內自行移除,逾期本府得將舊衣回收箱視為廢棄物逕行清除處理」,現該要點實施至今已屆六個月,環保局自100年9月5日起將清除未核准設置之舊衣回收箱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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